范乙月律师

范乙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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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浙江-宁波

擅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知识产权,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赠与子女反悔,可以撤销吗

来源:范乙月律师
发布时间:2019-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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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比较常见的是一方非常渴望离婚的时候,另一方可能会提出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自己的子女的条件,一方在为了结束婚姻也会答应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为赠与给自己的子女。

    办理离婚登记之后,一方因为种种原因而反悔。



一些人,不管婚姻是否不幸,孩子都是至爱,无私奉献;

一些人,婚姻破裂,子女形同陌路,不再爱,不再付出。

   

    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一方起诉到法院撤销赠与的通常以该条法律作为依据。

    该条法条的意思为:

    赠与合同达成以后,交付之前(房子需要过户登记),赠与人有任意撤销权。除三种不可撤销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扶贫、救灾等公益性的赠与合同


法院会怎么判决呢?


    检索判例发现,除了极个别作出过支持撤销赠与的判决,目前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均认为:

      关于房产的处理属于离婚协议的一部分,是关于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的一揽子解决方案,如将财产方面单独撤销会使得离婚协议失去平衡,而离婚结果已是不可逆的,会引发道德风险,先离婚再恶意占有房产,也违背诚信原则。

    从《物权法》上来看,夫妻共有房产属于共同共有,共同共有的房产须共有人一直同意才可处分,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的处分系共有人一致决定的处分行为,任何一方无权单独撤销。

    故通常法院是驳回诉讼请求。

     

范小律解读

    范小律师认为此赠与部分与《合同法》的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是不同的,赠与合同需要受赠人做出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但是离婚协议中只能存在婚姻双方的签字确认,其实是没有经过子女的接受赠与的表示。所以,在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的约定是离婚协议的一部分,不应该按照《合同法》来进行撤销,应当按照离婚协议的撤销条件。  

    撤销离婚协议的情形根据《司法解释二》规定离婚协议在欺诈、胁迫的情形才可撤销。

      及时办理过户可以减少许多纠纷,办理公证也不失为一个办法。

   延伸问题:

1、子女可以凭借离婚协议起诉父母过户么?

             

2、离婚协议约定将一方的个人财产赠与给子女可撤销么?

        

    小范律师感悟

     婚姻是一门艺术,是一份责任。双方都需要在婚姻中去学习怎么付出,怎么在婚姻中获得满足感与幸福感。家庭是社会的组成部分,和谐的家庭出来的人是和谐温暖的,和谐的家庭构成的社会是和谐有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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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范乙月
  •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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